体育智库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田径赛事

文章内容

体育赛事管理方法_体育赛事管理方法有哪些

zmhk 2024-05-29
体育赛事管理方法_体育赛事管理方法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体育赛事管理方法”的工作原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1.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原则有哪些2.体育赛事实行什么原
体育赛事管理方法_体育赛事管理方法有哪些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讲解一下“体育赛事管理方法”的工作原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1.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原则有哪些

2.体育赛事实行什么原则

3.组织群众性竞赛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哪些?要注意哪些问题?

4.如何对学校课外体育活动进行管理

5.[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6.中国门球协会的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管理方法_体育赛事管理方法有哪些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模式原则有哪些

       “学校立项、体育部承担、目标管理”。

       以广西大学为例,体育竞赛的管理原则是“学校立项、体育部承担、目标管理”。竞赛组织坚持群众性原则,做好学生运动员的遴选工作,建立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以保证体育竞赛取得好成绩。

       体育竞赛活动由体育教学部负责管理。各参赛项目按有关要求填写《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参赛立项申请表》,提出具体的培训、参赛计划和经费预算,经体育教学部的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 由体育教学部组织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扩展资料:

       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高校要遵循体育和教育规律,认真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常年专业运动训练,制订科学严密的训练计划,采用科学训练方法,加强运动训练监控,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水平。

       2、高水平运动员入学时应与学校签订协议,或者由学校制定专门管理办法,认真履行按照学校规定,积极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

       3、对入学后擅自不参加训练和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学校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退学处理。

       广西大学党务校务公开平台-广西大学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

体育赛事实行什么原则

体育赛事经营管理概述,体育赛事经营管理的基本流程,体育赛事市场开发,体育赛事策划,体育赛事包装,体育风险管理。

       体育赛事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具有龙头地位。体育赛事经营管理往往能获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赛事规划内容包括有:赛事名称、性质、承办地、项目设置、选手资格、赛事周期、比赛方式或赛制、赛事文化活动、资金、商务计划和赛事规程等。体育赛事策划:是赛事经营管理者根据赛事经营目标和基本要求所进行的规划和管理,时间上涵盖了赛前、赛中和赛后,内容上包括赛前筹办、宣传沟通、资源销售、到赛事实施、赛后评价等方面。

       相比以往体育赛事政府办的主流做法,体育市场上各类体育赛事经营管理组织由于自身经验以及能力的相对不足,往往更应该重视赛事的风险管理。

组织群众性竞赛活动的基本内容和方法包括哪些?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平竞争原则

       第四十九条?代表国家和地方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和运动队,应当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选拔和组建。

       运动员选拔和运动队组建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条?国家对体育赛事活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体育赛事实行公平竞争的原则。

       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和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应当遵守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体育赛事从事赌博活动。

       第五十二条?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体育赛事,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未经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等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或者传播体育赛事活动现场、音视频等信息。

       第五章?反兴奋剂

       第五十三条?国家提倡健康文明、公平竞争的体育运动,禁止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引诱体育运动参加者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不得向体育运动参加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

       第五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反兴奋剂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商务、药品监管、交通运输、海关、农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兴奋剂问题实施综合治理。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反兴奋剂规范。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管、卫生健康、商务、海关等部门制定、公布兴奋剂目录,并动态调整。

       第五十七条?国家设立反兴奋剂机构。反兴奋剂机构及其检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检查,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如何对学校课外体育活动进行管理

       一、组织群众性竞赛活动,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和方法:

       1、在赛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一是成立组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竞赛委员会、筹备小组)和各办事机构。二是拟定竞赛的组织方案:竞赛的名称、目的任务;竞赛的规模;经费预算;工作步骤等。制订竞赛规程;拟定竞赛的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三是制订必要的安全制度、会议制度和通报制度,确保筹备工作的万无一失.

       2、在竞赛中,各部门除进行各自的日常工作外,要不断了解自己工作上的情况,听取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竞赛处要定期召开教练员、裁判员会议,及时处理比赛中存在的问题。裁判组每天要进行小结,场地器材组每个比赛单元要对场地进行检查、维护工作。编排记录组要及时做好临场编排、记录、公告工作等.

       3、竞赛结束后,各部门分别作出总结,在此基础上做好大会的总结。组织闭幕式,做总结报告,宣布比赛成绩,颁发团体奖。整理文件资料,由主管部门存档,编印成绩册。

       二、组织群众性竞赛活动,需要注意的问题是:

       1、应以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为目的,不可过意追求体育的经济效益;

       2、应注重体育竞赛的初衷,竞赛应贴近群众的日常生活;

       3、群众性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开展不该流于表面形式,应顾及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爱好、不同民族体育运动的特点,活动形式也应多样,以增加群众的积极性和热情。

       4、群众性竞赛活动参加人数多,要注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电子竞技管理办法的法理思考]电子竞技管理办法

       课外体育活动是实现学校体育目的任务的重要途径之一。怎样有效地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是一个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在此,结合学校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的实践,对如何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进行探讨。

       一、建立课外体育活动管理网络,提高管理效能

       课外体育活动参与的人员多、工作量大,仅靠体育教师的努力是很难做好的。因此,必须建立一个有效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管理的课外活动管理网络,以加强课外活动的管理效能。根据学校的情况,建立了由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长主管,学生科负责检查督促,体育教研组组织实施,班主任、学生会体育部配合管理的课外体育活动管理体系。

       二、精选课外体育活动项目,保证活动质量

       体育活动项目多、内容广,在选择活动项目时,综合考虑了以下几点:

       1、与体育教学内容和体育竞赛项目紧密结合。选择与体育课、学校体育竞争项目有关的活动内容,即使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能相互促进,又使课外活动和运动训练、竞赛紧密结合,如田径和篮、排、足球等运动项目,既是目前体育教学的主要内容,又是经常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因此,可将这些项目作为课外体育活动的选择内容。

       2、群体性和调节性。选择以身体活动为主,并能使较多人参加活动的项目,使学生在紧张的学习之后能得到及时的调整和放松。

       3、兴趣性。选择与学生兴趣相一致、有助于学生身心发展的项目,使学生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活动。

       4、季节性。选择与季节、气候相吻合的项目,便于活动的组织和开展。如在冬天,可选择拔河、长跑等项目。

       5、补充性。一些没有纳入体育教学计划,但易于组织竞赛或有利于终身锻炼的项目应作为选择的内容。如健美操、太极拳、保健气功等。

       三、开展体育竞赛,提高活动质量。

       体育竞赛是课外体育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竞赛,学生的锻炼效果和运动才能可以在比赛中得以充分表现和发挥。因此,为了有效地促使课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和活动质量的不断提高,在组织体育竞赛时应注意:

       1、竞赛活动制度化、多样化。把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合理分配在全年的各个时期,定期举行竞赛活动,并要求学生每年每人最少必须参加两个项目的比赛,以保证参与活动人员的普遍性。

       2、竞赛过程规范化。课外体育竞赛,不仅是一个促进学生参与锻炼的过程,也是一个组织竞赛的示范教学过程。因此,要使竞赛过程规范化、科学化,让学生在参加活动的同时学到竞赛的组织方法。

       3、以竞赛促提高。在课外体育竞赛中,学生需要了解和学习更多的有关竞赛组织与运动技、战术等运动常识。对此采用专题讲座和专项辅导的形式,在赛前对比赛项目的技、战术及有关知识进行专题讲解和辅导,并在竞赛过程中设立“体育运动知识咨询”,由教师来解答有关问题,有效地普及体育知识,以促进课外体育活动水平的提高。

       四、建立活动质量评价体系,发挥导向激励效应。

       1、确立课外活动管理目标。根据课外活动的目的任务和管理评价的需要,建立一系列课外活动管理制度,如“课外体育活动辅导制度”、“达标实施制度”、“运动竞赛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贯彻实施,能激发学生积极参加课外锻炼。

       2、实施课外体育活动质量评价。根据课文活动的管理目标,对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检查和考评,借以对活动进行调控,从而保证课外活动优质高效地开展。

       由学生科、体育组和班主任、值周教师、学生会体育部共同组成考勤和检查评比组,对各班学生参加课外活动的人数、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在学校组织的运动竞赛中取得名次学生的运动技能状况进行评价;对各班学生的“达标”情况进行统计、对比;根据学生的健康卡片,对各班学生的身体机能情况进行评价。对这些评价结果利用板报、通讯等形式及时进行公布,并在期末对各班的课外体育活动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并作为有关表彰与奖励的依据。

       3、发挥表彰的激励效应。表彰与奖励对于学生积极参加锻炼有较强的激励效应。因此,每年都根据综合性评价的结果,评选出“体育锻炼的先进班级”,并给予表彰、奖励;对在“达标”活动中,连续两年以上达到优秀标准者,或在体育比赛中取得好成绩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把学生的体育课成绩及参加各项体育活动总体情况与评比“三好学生”、优秀干部,评定奖学金及毕业分配等挂起钩来,评选“活动组织优秀奖”,对组织活动有新意、效果好的组织给予奖励。

       五、改善活动条件,促进活动开展

       在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中,器材的不足和场地条件的限制,是阻碍课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日本的一个学者曾做过一个实验,他仅仅增加了跳远沙坑的数量,而没有增加课的时数和进行另外的辅导,一段时间以后,学生的跳远成绩自然而然地提高了。这是改善活动条件以后,满足了更多学生参加活动所产生的积极效应。近年先后修建了田径场、足球场、整修了篮球场、排球场、体操练习场地;增加了力量练习器械等一系列教学训练器材,进一步促进了体育教学水平的提高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

中国门球协会的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柚 子 为规范全国电子竞技运动竞赛秩序,加强电子竞技裁判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促进电子竞技运动健康、稳定发展,9月27日,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颁布了5项电子竞技运动项目的规章。对于一直苦于无法可依的电子竞技业界来说,上述一系列管理办法的颁布施行实在不亚于久旱逢甘霖。当然,由于各种原因,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可商榷的地方也是客观存在的。

       法律依据

       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都需要明确的权力基础(或者说法律根据),而体育总会此次颁布电子竞技规章的法律根据在于我国《体育法》以及根据《体育法》设立的《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1995年颁布施行的我国《体育法》第31条规定:“国家对体育竞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组织管理。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地方运动会和地方单项体育竞赛的管理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在《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中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竞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竞赛工作。”

       依据上述法律精神,单项竞赛运动的全国性协会纷纷确立了本项目的管理办法,比如我们熟悉的足球、篮球和拳击等等。而电子竞技规章的特殊性在于,它的颁布与负责单位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见《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而不是理论上的电子竞技全国协会(当然,这个单项协会目前还未设立)。当然,体总方面出台管理办法是对填补电子竞技领域立法空白的巨大贡献,至于先把办法定下来,再设立单项协会(甚至不设立单项协会)的特殊做法利弊如何,这里且不做评论。

       篮协管理篮球、足协管理足球,是不是电协管理电子竞技就理所当然了呢?也不尽然,在最近针对足球领域违法现象的研究中,法学界逐渐提出了新的观点:

       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管理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织,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体育法》直接规定社会团体(编者注 参见前引《体育法》第31条)具有行政管理权,使全国各单项运动协会名不符实,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剥夺了国家体育总局和国务院对全国性单项运动比赛的行政管理权。

       《宪法》规定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而《体育法》规定全国单项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设立了“二政府”,变相地否定国务院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违背了《宪法》,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修改《体育法》,取消社会团体的行政管理权,使社会团体真正成为实现共同意愿的自律性社会组织。

       我们把足球已经出现的问题放在电子竞技思考,不难预想电子竞技协会设立之后的情形 虽然未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负责人是国家体育总局委派的,但其行政性管理权不是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的,因此国家体育总局对于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假如受到处罚的个人或者俱乐部不服处罚而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提起行政诉讼,肯定不能把国家体育总会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一般地以中国电子竞技协会是社会团体而不是行政机关为由,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一方面,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立法机关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理论上应对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行为承担责任;但假如被处罚的俱乐部把立法机关列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也肯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可见中国电子竞技协会的行政性管理权是不受中国法律制约的,其处罚决定书的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书。

       当然,上述奇怪的法律现象不止电子竞技一个项目会遇到,所以前述电子竞技规章存在将来修改《体育法》之后需要重新订立的可能。虽然我们现在讨论一个尚未存在的单项协会多少显得杞人忧天,但是按照法规和体育领域的实践,我国出现电子竞技协会只是早晚的事情,上面的分析也不算无的放矢吧。至于中国电子竞技会不会变成又一个中国足球,这在很大程度上就要看未来手握生杀大权的“电协”态度如何了。从这个意义看,电子竞技协会后于电子竞技管理办法诞生,也不见得就是坏事。

       电竞规章的法律体系

       虽然本次国家体育总会颁布了5个电子竞技相关管理办法(其中4个为试行),看似复杂,但是熟悉我国体育立法的人都知道,这些立法活动都是有所本的。

       通过比较可以发现,除了作为直接法律根据的《体育法》(需要指出的是,《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规范的本源),《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之间、《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都存在高度的相似性,大部分通则性条文也完全一致。

       而《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和《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积分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类似于其他单项协会为协会管理项目所做的单项运动竞赛规则与规定,虽然具体规则具有特殊性(这也是为了适应电子竞技自身的特点),但是在立法性质上还是高度统一的。

       所以从立法结构上说,本次体育总会颁布的5个管理办法涵盖了电子竞技运动的主要领域,在法规的完备性上还是做得相当充分的,符合单项协会对所管理项目所达到的立法标准。形成了竞赛组织管理(《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运动员管理、裁判员管理和项目规则紧密联系的管理体系。当然,电子竞技业界关注点显然不在电竞规章的“共性”,因为只有特殊规定才与业界的利益息息相关。

       管辖范围

       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的单位和个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秘书处(以下简称“全国体总秘书处”)负责全国电子竞技运动训练、竞赛管理及推广、普及等工作,实施电子竞技比赛的具体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和监督。”用通俗的话说,也就是管人的是体总秘书处,被管的是一切在境内从事电子竞技竞赛项目的团体和个人。

       目前业界关注的一些条目,比如赛事的分级审批制度(第四条规定涉外以及全国赛事须由省级体育部门申请体总批准等)以及赛事相关名称的特殊规定(第八条:未经全国体总秘书处审批的电子竞技比赛,不得冠以“世界”、“国际”、“亚洲”、“中国”、“全国”、“国家”、“中华”等字样。第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成立任 何形式的电子竞技国家队),其实只是参考我国各单项协会规章的立法成例,具体条款与《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毫无二致,只是电子竞技行业以前没有出台正式的体育部门竞赛规范,大家一时难以接受其中的一些提法罢了。

       在总纲性质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我们很难判断如下这个问题 什么性质的社会活动适用本管理办法?

       比如,如何定义“电子竞技竞赛”这一概念?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指的体育竞赛,是指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或国内各级、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

       显然,电子竞技比赛项目属于其中的单项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活动。可是,我们依旧无法明确判定某项社会活动是否属于管理办法中界定的电子竞技竞赛活动,比如目前NBA Li ve不在电子竞技比赛项目之列,那NBALive比赛就不可能属于电子竞技竞赛,这个比赛能否使用“电子竞技”作为赛事名称?举办这样的比赛需要不需要受到《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约束?这都是我们目前无法回答的问题。

       与此相反,在摩托艇、汽车运动,体育舞蹈等新兴体育项目的单项竞赛管理办法中,都有对该项目的明确定义,如《全国及国际摩托车竞赛管理办法》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摩托车竞赛活动为:(一)……”,以及《全国汽车运动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汽车运动或活动系指……其中包括:……”

       纲举目张?

       正式颁行的《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显然非常重要,不但明确了比赛项目(十四、比赛项目 本规则规定比赛项目,自颁布起实施,各单项版本序号和规则细则由中国电子竞技裁判委员会指定更新和废止比赛项目),还明确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赛场和设备。

       虽然单项管理办法中明确对运动场地和运动器械做出直接规定的情况很多(比如台球、门球等),但是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中看到大量的电脑软硬件术语还是令人感到惊奇。而在《全国电子竞技竞赛规则》的第二部分中,对各个比赛项目分别制定了明确的比赛规则。

       而《全国电子竞技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与《全国电子竞技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试行)》分别规定了电子竞技竞赛的裁判员、运动员和俱乐部准入机制,这些规定大部分与通行规定相同,特殊规定主要在于裁判员的选择录用办法、俱乐部资格认证以及运动员须年满18周岁。

       罚则说明

       所谓罚则,就说规定违反法规会带来的法律后果,而遵守一个法规会带来的良性后果和违反它会带来的惩罚显然是个体权衡利弊的必要参考条件。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体育部门因为欠缺执法权,所以对于一般性民间活动不会加以干涉,除非是社会影响较大、商业色彩较重的社会活动才会主动管制。而且体育管理法规的罚则一般较轻,体育部门的处罚决定往往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才能得以执行。

       本次的电子竞技管理法规罚则也保持了上述特点,比如《全国电子竞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四条:“……赛事审批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赛事的处罚:……” ,以及第二十五条:“电子竞技比赛的举办者如不能按时、足额兑现奖金,全国体总秘书处和当地体育主管部门协助参赛运动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由于目前尚未有实际适用上述法规的案例出现,所以我们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对上述罚则进行解释:在中国登山协会2004年《关于“中国陵川2004年户外运动邀请赛”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要点:“一、组织方严重违反国家有关体育竞赛管理的规定,擅自办赛,终酿恶果。……其仍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举办全国性、国际性户外运动赛事,属于非法办赛。”、“三、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于“陵川事件”造成的一切人员损失,由组织方及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者承担。”

       在上述《通报》中,我们可以看到未来电子竞技竞赛管理的通行模式,简要地说,体育部门的执法权重点在明确赛事的性质和责任归属,而对于赛事参与者来说,赛事进程(也就是赛事审批和监控带来的影响)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今年电子竞技业界也有一个很好的例子,就是年初的WEG大师赛,正是由于类似的法律问题而导致赛事停摆长达一个月,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愿意看到的。

       为加强门球裁判员队伍的管理,适应国际、国内门球竞赛工作的需要,保证各类门球竞赛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体育法》和 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门球裁判员等级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门球裁判员是门球竞赛活动的执法者。要严格遵循认真、严肃、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门球竞赛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比赛的裁判工作,不断提高裁判员执裁水平和裁判综合能力。

       第二条 门球裁判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门球竞赛规则裁判法》《裁判员守则》。爱岗敬业,体现良好的裁判职业道德。

       第三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其业务工作归中国门球协会统一管理;一级裁判员,其业务工作归省级(直辖市)门球协会统一管理;二、三级裁判员,其业务工作归地、市、以及县级门球协会统一管理。

       第四条 国际级裁判员,由中国门球协会按照世界门球联合会的规定和要求,推荐上报世界门球联合会进行审批。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裁判员的晋级考试,由各级门球协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并报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五条 门球裁判员要处理好本职工作与裁判工作的关系,在自己工作岗位上要勤奋工作,奋发有为,争取本单位领导对裁判工作的支持。

       第六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必须严格遵守门球裁判员注册登记制度(60岁以上裁判员自愿进行注册登记),每年三月底以前,向中国门球协会进行注册登记并缴纳注册费,注册登记后,方可参加当年度中国门协主办的国际、国内门球比赛。无特殊情况,2年不向中国门球协会注册登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国家级裁判员资格。一级及一级以下裁判员按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门球协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参加跨省、市的门球邀请赛,必须赛前报中国门球协会,经中国门球协会同意后,方可参加裁判工作。

       第八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参加一次以上全国性门球大赛和不定期的参加全国门球裁判员培训班,不断提高裁判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第九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要积极协助和配合当地门球协会,做好一级以下门球裁判员的培训和各类门球竞赛工作并积极经常参加基层门球竞赛临场裁判工作,帮助解决基层门球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 各级裁判员参加国际、全国及省、地、县级的门球比赛,须携带等级裁判员证书、佩带等级裁判员胸徽,并按规定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一条 55岁以下国家级裁判员实行A、B级制。每三年考核一次,根据考核成绩、裁判员资历、全国门球比赛主副裁判员执裁场次、裁判员的综合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定。确定裁判员该阶段(三年)的等级。

       第十二条 国家A级裁判员,有优先参加国际、国内大型门球比赛裁判工作的权利,有担任全国门球比赛正、副裁判长和晋升国际级裁判员的资格。

       第十三条 国家B级裁判员,有优先参加国际、全国门球比赛裁判工作的权利,有担任全国门球比赛裁判组组长的资格。

       第十四条 国际级、国家级裁判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国际、国内门球比赛的裁判工作,须于赛前20天向中国门球协会请假。否则,按自动放弃论,两次放弃,停止裁判工作一年。

       第十五条 一级和一级以下裁判员的管理,由各级门球协会参照本办法并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今天关于“体育赛事管理方法”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